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我院教学基本建设,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决定在我院深入开展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为确保课程建设科学、规范、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21世纪对高等农业职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要求,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为指导,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课程建设并借此推动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施建设及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为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农业高专特色的合格人才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通过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的一系列课程建设工作,用3~5年的时间,遴选20~40门主干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全面改善主干课程的教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各系(部)每年应确定1至2门主干课程,进行重点建设。
第五条 学院每两年在各系(部)重点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建成3~5门院级精品示范课程.并力争有1至2门达到省级精品示范课程条件。创造条件,争创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六条 学院的课程建设要体现农业高职教育办学特色。在内容目标上应突出应用性,紧紧围绕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工作方向进行课程建设。
第七条 各系(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建设发展规划,根据学院特色办学定位,合理建设精品课程,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它课程建设,以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第八条 教学内容建设是课程建设的核心。教学内容要具有先进性、趣味性,要反映本学科、本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要有科学性,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并能和本学科、本专业的教学改革与课程体系改革相结合。
第九条 课程建设的主持人应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教授、副教授;应由主持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主持人负责课程建设的设计和开发工作。每门课程都要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和教学辅导队伍。
第十条 重视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可以提高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趣味性,加强学生与教师的实时交流,使广大学生享受最优质的教学资源。因此,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的教案、大纲、习题、实验以及参考资料都应上网开放,实现优质学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根据课程建设的需要,建立与多媒体有机结合、系列化的优秀教材。使用教材应为统编教材,同时还应积极编写、更新有关教材。精品课程使用教材应为我院教师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
第十二条 重视实验内容建设。教学实验与实践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加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的比重,鼓励学生尽早参加科研活动或实践锻炼。
第十三条 课程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置,系(部)负责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1、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由学院根据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评审条件和要求,从院级精品课程中向上推荐。
2、院级精品课程:院级精品课程是由学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部门研究确定,一般为主要公共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学院对院级精品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由学院和系(部)两级共同负责,重点建设。
3、院级重点课程:院级重点课程由学院根据专业需要确定,一般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条件成熟时,学院级重点课程可以升为院级精品课程。
4、系(部)重点课程:系(部)级重点课程由各系(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对教学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及教学辅助资料较为齐全的课程,可以确定为系(部)重点课程。条件成熟时,系(部)重点课程可以升为院级重点课程。
第十五条各类课程的级别确定: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院级精品课程、院级重点课程评选立项按课程建设管理条例,由院专家评审组表决产生。系(部)重点课程评定由各系(部)组织进行,教务处抽查。根据课程建设的检查情况,课程级别可以做相应的调整
第十六条 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参见《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河南省高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建设。
1、有完整的课程信息资料(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相关资料),较为全面的课程建设规划,规划中各项建设内容及指标具体可测。在职称、年龄上应具有较为合理的结构,课程负责人应竞聘上岗,且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出色的组织管理才能。
2、在教学内容上要体现现代社会和技术对该门课程知识结构的要求并反映该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内容。有高水平的教学大纲、教材、完备的教学辅助资料及高水平教案(讲稿),并有相应的多媒体课件、习题集(库)或案例集(库)、试题集(库),提倡用计算机管理试题库、组成试卷,基础类重点课程应实行考教分离,专业类重点课程基础理论部分应考教分离,技能和应用部分应采用合适的考试形式。
3、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必须相应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建设好实验室或实习基地,配备好实验师资及基地的技术人员队伍。
4、必须有一套完善的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如教学效果的调查,资料信息收集,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研究,各教学环节的设计、检查,考试制度改革研究等,应有具体的安排及相应措施,以保证落到实处。
1、有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和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的骨干教师或学术带头人;
2、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大纲、完备的教学日历和教学辅助资料(包括教案,习题集、库,试题集、库,课件及其它教学资料等),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指定教学参考书;
3、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办法、教学改革、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果;
4、在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科学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培养,教学效果良好;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应重视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提高实验质量。
2、有完善的、符合本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教案,积极进行其它教学辅助资料的建设,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指定教学参考书;
3、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改革、考试办法、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一定措施和成果。
4、在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科学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培养,教学效果较好;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保证实验质量。
第二十条 每门课程都应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其中,院级精品课程建设规划报教务处,院级以上精品课程的课程建设规划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
1、建设的总体目标及为达到目标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需学院提供的条件(含经费)。
2、课程建设的近期规划: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条件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规划。
第二十二条 课程建设归属单位应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合理、有效地分配教学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 每学年末,均应进行本学年课程建设工作的总结,并提出下一学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报有关部门备案。
2、实验条件:实验师资队伍、实验设备及条件、已开出的实验及教学方式;
3、课程建设情况: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及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手段、教学资料建设情况。与前一阶段相比,在哪些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和改革,效果如何;
4、课程建设规划落实情况:规划中任务的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打算;
5、教学研究情况:教学研究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成果、课题研究、课件制作、发表论文情况及获奖情况,包括获奖人员及项目、取得成果的验收(获奖及成果证书复印件)。
1、系(部)应定期对归属本部门的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课程建设工作较好,起色较大的课程予以重点扶持。
2、学院每学期对全院各门课程进行课堂教学状况抽查。及时收集教学过程中各方面的的反馈信息,以促进课程的建设工作。
3、每学年初,教务处将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公布课程建设特别是院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建设情况。
第二十六条 申报条件:院精品课程原则上是已在我院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院级重点课程中产生。课程主讲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可上校园网。同时,需提供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其他参考本文第四大部分(课程分类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申报材料:各系(部)根据评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将课程建设自评报告、佐证材料、录像材料以及其他说明材料刻成光盘。
第二十八条 评审工作:学院组成专家评审组,具体审核各系(部)提交的申报材料,评选出院级重点课程和院级精品课程,同时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评选要求,择优推荐省级精品课程。
1、经费支助。凡被确定为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和院级重点课程的课程,学院将连续三年按年度拨出专项经费,进行重点建设。
2、课程上网。院级精品课程和院级重点课程要通过校园网向全院开放。
3、年度检查。学院每年对院精品课程建设情况和院级重点课程进行检查。结合年度精品课程和院级重点课程评选工作,对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精品课程及院级重点课程称号。
第三十条 课程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学校将对参与课程建设成绩突出的各系(部)及教师,进行奖励与表彰。
第三十一条 凡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学校奖励课题组4万元,课程所在系(部)3000元。凡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学校奖励课题组2万元,课程所在系(部)2000元。凡被评为院级精品课程的,学校奖励课题组1万元,课程所在系(部)1000元。凡被评为院级重点课程的,学校奖励课题组3000元,课程所在系(部)500元。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